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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桂林:执行认房不认贷

发布时间:2023-09-15

  9月13日晚间,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《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促进桂林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》,涉及购房补贴等12条措施。

  居民家庭(包括借款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)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,家庭成员在桂林市拟购买商品房所在区域内(分别为五城区、临桂区、灵川县)名下无成套住房的,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,银行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。

  桂林市实施购房补贴政策。在桂林市六城区及灵川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,并完成商品房合同网签、登记备案、契税缴纳的个人,按照其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%给予财政补贴(其中50%为现金补贴,50%为专项消费券),现金补贴直接发放至购房者指定银行卡,专项消费券通过银联云闪付平台发放至购房者云闪付账户,购房者可在全市参与消费券核销的商家使用专项消费券。政策执行期为发文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。

来源:澎湃新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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