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时间:2023-12-21
12月20日,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《关于本市继续实施调整后的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的通知》(简称《通知》)。
《通知》明确,自2019年1月1日起,上海市按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的纳税人,房产原值减除比例调整为百分之三十。经评估,上海市继续实施调整后的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,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。
据此前公告显示,自2019年1月1日起,将上海市房产税原值减除比例由20%提高至30%,从而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地成本,实质性减轻企业负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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